您好,欢迎来到中筑国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press center

多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挂证”或将走向末日!

    
  2019年9月24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互联互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全国联网:
  2020年底前,整合经办机构,各地区信息平台与国家社保平台应接尽接;
  2022年底前,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
  近期,河北、浙江、安徽分别发文:
  河北:我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定于2022年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在此期间暂停办理部分社保业务。
  浙江:2022年4月18日12时起,因省社保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暂停办理社保业务;5月13日,全省恢复。
  安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停机,向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

  社保、职称等全国联网

  今年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全国联网意味着什么?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纸质证书作废,全面电子化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部分地市利用大数据查处“挂证”

  以广东省为例:
  广州:交易系统将自动比对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1、交易系统自动比对社保缴纳单位信息,查处打击招投标活动“挂证”行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社保信息与投标人的一致。比对后发现社保信息不一致,将向相关投标人和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推送提示信息,并启动调查。
  东莞:即日起,不得使用一建纸质证书或其纸质证书编号等相关信息参与投标!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部分一级建造师登记信息为纸质注册证书,请各投标人尽快更新为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因没及时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接下来利用大数据查社保、查证书,将是主管部门查处“挂证”的主要手段。

  省库与住建部数据系统打通

  目前,大多数省市都已实现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等业务实现全程网办,而注册个人账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方可进行二建注册等业务,这样意味着在省内二级建造师注册数据全面互通,在省内是否重复注册,一目了然,查“挂证”更加简单了。
  

据统计,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多地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申请电子证书加注需要注意什么?
  从持证人申请加注当日起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有效加注1次,有效期限为90天;超过加注有效期后,需重新申请。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打破壁垒,有效杜绝假证伪证挂证。
  已有多省发文:

  广东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
  自202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x.gdcic.net/
  业务类型:
  1、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3、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4、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
  办理流程:
  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需实名认证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注册业务。

  江苏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实施。
  1、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2、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3、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今后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4、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四川



  自2021年10月1日起,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证明)。
  10月份,从省厅获悉,通过我省二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对申请人身份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和企业工商执照信息、资质信息实行比对核验。
  ......
  其他省份不再一一列举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切换上线暂停部分社保服务的公告

  按照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定于2022年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在此期间暂停办理部分社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系统停机恢复时间
  根据不同险种升级情况,采取分时段停机切换,时间安排如下:
  人社一体化(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各级公共服务平台网报系统、手机APP、自助一体机停机时间为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停机时间为4月2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系统、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报系统停机时间为4月29日18时至5月5日8时30分;
  失业保险业务系统停机时间为4月30日18时至5月11日8时30分。
  二、停机期间影响业务范围和办理渠道
  暂停办理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所有业务。
  暂停业务系统范围包括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涉及河北社保业务,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涉及社保业务,河北人社APP涉及社保业务(除认证功能)、河北省人社一体化(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省社保网报系统,各市自建涉及社保业务的网报系统、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等。
  三、温馨提示
  (一)2022年5月应发放的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提前至4月发放;其他险种待遇正常发放。
  (二)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全省各级人社(社保)办事大厅线下渠道可照常收件并接受咨询业务。
  (三)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请根据本公告,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
  (四)系统切换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竭诚为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社保服务。
  (五)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也可拨打本地咨询服务电话(各地咨询电话附后)。

  特此公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5日

  三、预览或下载证书
  省本级咨询服务电话:
  0311-85518848、85518963、85518126
  石家庄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1-88625817(咨询服务)
  0311-68149983(网报服务)
  0311-88625895(前台受理)
  张家口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3-2184990、2165300、2188002
  承德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4-2024359、2029100、2024460
  秦皇岛市咨询服务电话:
  0335-3262751(企业养老保险)
  0335-3262800(机关养老保险)
  0335-3262774(工伤保险)
  0335-3262651(失业保险)
  唐山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5-2806124、2358608、2806118
  廊坊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6-2227472、2227892、2227703
  沧州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7-3206902、3206630、3206635
  衡水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8-2218707、2218708、2218709
  保定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2-5077062、5918396、5077060
  邢台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9-3690114、3690181、3690119
  邯郸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0-3062924、2031796、2031802
  雄安新区咨询服务电话:
  0312-5671302、5671303、5671298
  定州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2-2589852、2589827、2589961
  辛集市咨询服务电话:
  0311-83282369、83282378、83282375
    




  关于浙江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办事群众:
  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保省集中系统需停机切换到全国统筹系统。为做好全国统筹系统停机上线切换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12时起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影响的业务渠道
  1.线下渠道: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社保办事大厅、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机等。
  2.线上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等。
  二、受影响的业务
  1.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暂停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继续提供参保证明打印、社保查询服务。
  三、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1.线下渠道:2022年5月13日全省恢复。
  2.线上渠道:
  (1)5月14日8时恢复省本级、绍兴、丽水;
  (2)5月15日8时恢复温州、衢州、舟山;
  (3)5月16日8时恢复宁波、湖州、嘉兴;
  (4)5月17日8时恢复杭州、金华、台州。
  四、温馨提醒
  1.2022年5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将提前至4月底前发放。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统一在6月8日发放。2022年5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在5月底前发放到位,6月失业保险待遇恢复原发放时间。
  2.业务暂停办理期间线下渠道可照常收件。
  3.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错峰办理业务,避免出现拥堵。
  4.业务暂停办理期间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45(12333)。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2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于2022年4月29日零时至5月19日24时停机,向全国统筹信息系统迁移数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停机期间暂停办理的业务
  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人社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社银合作银行网点、自助服务终端,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全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安徽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各地自建网上服务平台、各级人社移动端 (包括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电子社保卡签发APP等服务渠道暂停以下业务查询及办理: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线上业务;
  (三)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工程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线上报备业务。
  二、系统恢复时间安排
  2022年5月20日零时:省本级、合肥、淮北、亳州、淮南、铜陵、池州、黄山。
  2022年5月21日零时: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安庆。
  三、温馨提示
  (一)5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停机期间未及时办结的社会保险待遇业务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二)停机期间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受影响。
  (三)停机期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到属地人社部门现场正常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发生的符合我省工伤保险政策的工伤医疗费用,可先行垫付再办理报销手续。
  (四)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邮寄信件、电子邮件、现场提交等途径申报有关业务材料,待系统恢复后及时办理。
  (五)参保单位和个人急需的参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请在4月28日17时前办理。
  (六)系统停机前和恢复后,请参保单位和个人错峰办理有关业务。
  系统停机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附件: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9日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版权所有:中筑国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9号商业楼4层4150
电话:400-008-5955  官网:www.13213568666.com
Copyright © 2015 - 2021 中筑国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2021002256号-1